處理問題時,你處理的是什麼?



昨天下午五點,剛背起包包心喜可以準時下班時,接到主管來電抱怨員工生病的處理流程,劈頭就指責:「我問一下你們現在醫護室流程是什麼?員工生病還讓他回來上班?」

聽到這麽多的緊張情緒,我不是很了解情況,於是再仔細探究下去。「大哥,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員工是發生什麼事情?他有沒有發燒?」

主管一邊詢問旁邊的陪同員工一邊說:「他剛剛發燒去醫護室,醫護室沒有叫他回家,只給他藥吃就叫他回來上班,我想問這樣處理是對的嗎?」

畢竟現在是疫情感染時期,大家對於員工發燒都很敏感,情緒用詞特別尖銳。

我想了一下,不對啊,現在發燒處理流程都很清楚。如果發燒到38度不可繼續上班,醫生或護士直接協助請假返家就醫,或在醫護室休息到身體好些再返家。況且每天大概平均3個case醫生的處理方式都沒問題,怎麼可能這個會疏漏?

於是我繼續探究下去:「大哥方便我跟陪同的員工再確認一下嗎?」

主管只回答:「印尼員工哦」

接著我便用破印尼語問員工:「剛剛員工去醫護室時候醫生量體溫是幾度?現在的身體狀況有好一點嗎?」

陪同的員工回答:「剛剛員工不舒服去醫護室時量體溫是36.8度,後來醫生給他藥叫他回來單位後再觀察一下,但是現在身體還是燙燙的不舒服。」

原來,主管把身體燙燙的直接認知於發燒,並相當的生氣發燒醫生怎麼沒做處理。了解情況後,我請員工若不舒服再去醫護室量一下體溫,或告訴醫生現在的身體狀況。對於主管,我也向他解釋員工的情形與重複強調處理流程。

後來他也不好意思的說「謝謝」

同事在旁邊,很佩服在這樣的話筒音量下還能保持冷靜。

如果是他,可能當下就把工安跟醫護室叫來辦公室開會質問一番。

我跟他說,我們在處理事情時一定要了解全貌,而不是被對方的情緒牽著走,然後自己完全沒有方向。比較幸運的是,我們只處理到表面問題。但往往更糟的是,我們花很多時間、人力成本卻沒有處理到問題、越弄越糟。

理解全貌後,採用不同的視角便有不同的答案

再來,我們既然有清楚的流程,也跟醫護室溝通、近來也無出錯,那麼我一定是信任我的團隊。如果這個案例是真的有問題,那可能是我們溝通的問題,或者是醫生有其他的判斷。

如果以上情況都沒有,還是有問題。代表我們的流程有問題,所以沒有辦法落實去執行。應該回過頭檢視。也是對自己改善。

很多時候處理的問題,根本沒有問題。而是處理對方的情緒、處理對方溝通的不一致,再幫對方梳理事件,讓他自己知道接著要怎麼做。

想一想,當我們處理問題的時候,我們處理的是什麼?

印尼勞工不便宜!!投資印尼前你不能不知道的3種人事成本!!(三)



上兩篇講解印尼NO.13 2003勞工法(以下簡稱印尼勞工法)中的基本薪資及加班費後,各位可能有點頭緒。那就是一個國家的法令必須當配當地的工作文化來認識及理解。印尼的勞工法及勞檢、勞動法院制度相當保護勞工的權益,最後要說明的「資遣費」更是如此。許多公司不解「資遣費」其意,於員工離職時不支付資遣費,衍生許多勞資糾紛。

往往,資遣費是藏得最深的人事成本。(依據IAS19會計原則、PSAK24印尼會計原則,為員工福利一環的資遣費,需認列於公司財報中)

只要員工走人才需要付資遣費嗎? 員工犯錯被開除、自願離職企業也要付錢。

我們先從熟悉的台灣勞基法來說起這個概念。終止雇傭關係可分成「資遣」及「解僱」,依據勞動部的定義:

1.資遣:

又稱經濟解僱,係指雇主因應經營情況而有調整人事,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之事由終止勞動契約,因該事由來自於雇主經營領域所產生,不可歸責於勞工,因此課予雇主遵循預告期間、給付資遣費及提供謀職假等義務,以平衡勞工之不利益。從法條來看,若雇主依據勞基法第11條(臚列5項企業經營之變更)、第13條但書(不可抗力因素)、第20條(改組或轉讓),共計7種原因資遣員工,雇主需支付資遣費。

2.解雇:

又稱懲戒解僱,係指勞工如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之不法、不當行為時雇主得不經預告立即通知終止勞動契約之解僱型態,且無須給付資遣費。此類係因勞工行為所導致勞動關係履行過程中受到嚴重干擾,無法期待勞動關係持續之解僱,屬於雇主懲戒權之一環,且最嚴重之懲戒權限,爰於法制上無課予雇主相關應遵循之義務」從法條來看,若是公司根據第12條中臚列的6項,可歸責於勞工本身責任之原因,公司行使懲戒權而終止雇傭關係,則不須支付資遣費且無相關須遵循之義務。

簡單的說,資遣費給付與否的判定在於「責任歸屬」論。若離職責任歸屬於雇主,則須付資遣費,如果規責於勞工,則雇主無須付費。所以自然會養成企業「資遣」員工才需要付「資遣費」,如果是「解雇」則不需付費的概念。

然而,但這樣的「責任歸屬」論在印尼卻不適用

第一:由於印尼勞工法終止雇傭關係的事由更多,難以用台灣「責任歸屬」論的觀念來單純區分「資遣」以及「解雇」。

第二:公司的義務給付,並非是以「責任歸屬」論為基準來判定是否有義務給付。

第三:公司給付的項目,並非只有資遣費一個項目。


故以下我會試著以終止雇傭的性質,區分成「主動」、「被動」兩類來理解印尼勞工法內容,並終止雇傭關係的類型、給付項目、給付情境三的面向來討論公司的義務。

印尼終止雇傭關係的類型

印尼勞工法上終止勞動契約事由約略有14種,每一事由於法條上都附帶描述其發生條件,這裡單純列出事由,有興趣者可進一步查考法條:

1.員工被動終止雇用關係

(1)員工違反公司規定(第161條第3款)
(2)公司破產裁員(第165條)
(3)公司提升效率裁員(第169條第3款)
(4)公司狀態改變,公司不想維持雇傭關係(第163條第2款)
(5)員工死亡(第166條)
(6)員工曠職5日以上(第168條第1款)
(7)員工遭司法機關居留(第160條第7款)
(8)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第158條第1款)
(9)公司連續虧損兩年或因不可抗力倒閉(第164條)
(10)生病連續12個月以上(第172條)

2.員工主動終止雇用關係

(1)公司違反相關規定(第169條第1款)
(2)公司狀態改變,員工不想維持雇傭關係(第163條第1款)
(3)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第162條第1款)
(4)員工退休(第167條)

印尼終止雇傭關係的給付項目

根據台灣勞基法第17條,公司主動終止僱傭關係需要給付的項目只有「資遣費」1項。計算方式為滿一年資遣費相當於一個月的月薪,若未滿一年則按比例計算 (新制資遣費,一年0.5個月,上限為6個月)。

依據印尼勞工法第156條、第158條、第162條,終止雇用關係時雇主有義務需要給付的類別共有4項,而且每項的計算方式都不同,如下所述:。

1.資遣費(uang pesangon)

(1)年資不滿1年者,1個月薪資
(2)年資滿1年但不滿2年者,2個月薪資
(3)年資滿2年但不滿3年者,3個月薪資
(4)年資滿3年但不滿4年者,4個月薪資
(5)年資滿4年但不滿5年者,5個月薪資
(6)年資滿5年但不滿6年者,6個月薪資
(7)年資滿6年但不滿7年者,7個月薪資
(8)年資滿7年但不滿8年者,8個月薪資
(9)年資滿8年或以上者,9個月薪資

2.服務年資金(uang penghargaan masa kerja)

(1)年資滿3年但不滿6年者,2個月薪資
(2)年資滿6年但不滿9年者,3個月薪資
(3)年資滿9年但不滿12年者,4個月薪資
(4)年資滿12年但不滿15年者,5個月薪資
(5)年資滿15年但不滿18年者,6個月薪資
(6)年資滿18年但不滿21年者,7個月薪資
(7)年資滿21年但不滿24年者,8個月薪資
(8)年資滿24年以上者,10個月薪資

3.權益補償金(uang penggantian hak )

(1)尚未休完之年休假折抵薪資
(2)員工及其家屬返回招募地點所需之交通費
(3)住房津貼及醫療保健津貼之補償金額,依服務年資金的15%計算
(4)其他勞動契約、公司規定(PP)或集體勞動協議(CLA)明定之酬勞

4.離職金(uang pisah)

勞工法未明訂計算方式,僅以勞動契約、公司規定(PP)或集體勞動協議(CLA)中自行規定之金額、程序為主。辭職者須滿足勞工法規定的條件。

印尼終止雇傭關係的給付情境

到這裡,讀者應該對於印尼複雜的類型及給付項目感到頭痛。我再整理一下,不同台灣的離職「責任歸屬」論與單一給付情境,我認為印尼是依據「雇傭關係存續」論,來決定「要」或「不要」支付相關費用。也就是說,不論公司站在哪一種事由,如果不可避免的需終止僱傭關係,代表著員工與公司之間關係的結束,那麼公司就有給付的義務,差別在於給付的項目與意義為何。

我們回到上述各項給付項目的意義來看,或許更可以了解為什麼雇傭關係結束時,公司有給付的義務。

(1)資遣費的意義是:對於雇傭關係結束時,為避免員工及其家庭失去固定收入陷入生活困頓,公司提供補償

(2)服務年資金的意義是:對於員工在服務期間的付出感到肯定與感謝

(3)權益補償金的意義是:對於員工需要返回家鄉、重新租屋的轉職成本等,公司需要提供補償

(4)離職金的意義是: 站在感恩的角度,對於員工提供的忠誠度、貢獻和服務給予獎勵

綜上,我們可以發現,印尼是相當重視「關係」的職場文化、而不是「歸責」。故相當強調公司應該對員工的貢獻進行感謝、肯定,也在乎員工失去經濟後的生活需求。是故,每種不同終止僱傭關係事由中,都對應著不同的給付方式 。(筆者整理如下表)。

從表中各類型的給付倍數來看,我們可以簡單歸納出幾種情境。

(1)公司欲終止僱傭關係,資遣費須給付2倍,其餘項目1倍。以資遣費實際歸責於公司。

(2)不可歸責於公司之終止僱傭關係,資遣費只須給付1倍,其餘項目1倍。

(3)員工處於經濟弱勢狀態時(死亡、生病、退休),資遣費給付2倍,其餘不等。

(4)員工積極/消極不想維繫雇傭關係,公司只支付離職金,其他不得支領。

終止僱傭關係事由及相關費用給付參照表
製表:Wesley
資料來源:印尼勞工法

昂貴的解僱代價:如何管理員工的提問

印尼勞工法第151條第1款開宗明義地指出同台灣勞基法「最後手段性原則」的概念,而且更加的嚴苛:「企業、勞工或工會及政府均應防止終止僱傭關係之情事發生」。對於印尼來說,期待企業盡可能維持僱傭關係,故用高額的資遣費來限制解僱情事。所以如果公司想要解雇員工,其所需要付出的成本相當昂貴。我們舉例試算一下:

案例一:
若A的薪資為每月4,818,559印尼盾,已在B公司任職5年,其因為表現不佳而遭公司解雇,對照上表資遣費計算為:
資遣費:4,818,559*6=28,911,354
服務年資金:4,818,559*2=9,637,118
權益補償金:(4,818,559*2)15%=1,445,567
總計:39,994,039 (NTD87,000)
若以台灣標準計,他的資遣費舊制最多為:24,092,795(NTD52,375)
兩者相差35,000
若以新制算,則兩者差距更大。

印尼政府對於避免公司終止僱傭關係的立意良好,但也衍生出法令是否過度保護員工的質疑。有些印尼員工刻意累積年資5年,然後讓公司開除,為的就是領取資遣費去創業。或者,員工會依年資的累積而逐漸降低生產力,因為他了解公司也不會開除他。

要如何管理這樣的員工呢?

員工曾舉一個例子。公司雇用員工就像是結婚一樣。如果公司已經評估員工過了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那麼就代表兩者已有婚姻關係。婚姻關係是不能因為對方不好就嚷嚷著要離婚。而是要去思考怎麼教育、指導對方,兩個人磨合到彼此都能接受的地步。這樣的文化,的確跟承襲西方結果導向的台灣,是很不同的思考模式。

所以,人資受到的挑戰已經不是依照個案狀況,去謀算公司如何開除不用支付資遣費。即使是今年的欲修改的法案草案,仍然將資遣費的制度列入。是故人資的挑戰在於如何從此文化脈絡下設計一系列的制度去協助各單位管理員工,持續地去激勵員工維持生產力,或是教練員工的不良行為,發揮公司期待的作用,如同夫妻間相互教育、指導、成長、磨合。勞工法中則有一警告信制度,協助公司依照法令去處理員工關係。(該制度又是一篇長文了⋯)

後記:

這三篇文章看下來,我們可以感受到印尼勞工法的天秤是傾向於勞工位置。勞工懂得爭取權益,再加上工會運動盛行、時常有示威抗議發生,若單純以cost down為出發點的策略是相當不利公司長期的發展。(當然印尼部分地區基本薪資相當低,仍須視產業類型而定)。尤其印尼總統佐科威的第二任期,將發展人力資源列入政府工作重點,希望提升人力資源質量與技術,可想而知人力資源未來將變成企業的主戰場。

政府為了確保公司落實勞工法、以符應印尼文化以及工業關係的需求,甚至明令規定『禁止外國人擔任人資部門相關職位』。既便政策的執行及落實程度不佳,但外資企業能夠協商的空間甚小,時常有勞檢人員或勞工局人員到廠確認法令執行狀況,故建議最小限度務必遵守當地法令。

我用3篇長文跟各位介紹印尼的人事成本:基本薪資、加班費、資遣費,本意並非在於恫嚇企業不要到印尼來投資(印尼總統佐科威誓言要讓印尼2045年成為前五大經濟體,印尼的基礎建設的進步也相當有感)。而是提醒即使在印尼這個新南向國家投資時,需對當地文化有基本認知,針對勞工法、勞動成本,去規劃公司的生產、工時配置、輪班方式、人員管理等人資制度做整體設計。要跳脫「人事管理」、而採用「人力資本」的角度思考。(白話:不要只想cost down)

在工業區中,有些公司不適應而撤資,但更多公司為了這塊市場龐大的商機而搶先進駐。有些公司為了吸引人才、留才,提升公司的招募品牌,紛紛祭出比印尼勞工法更加優渥的福利。公司間也爭相挖角有工作經驗的潛力人才擔任基層主管,一加就是台幣6-7千起跳,薪資成長幅度相當大。提早進行人力資源布局,公司才有足夠的競爭力在印尼市場戰略層面上走得更遠



印尼員工重視員工關係,良好的員工關係在職場上可說是無往不利

為什麼沒有文化意識的政策會造成誤會及衝突?

今天剛好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近來衛福部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做了許多可愛的文宣供民眾於社群媒體中轉發。其中一個套圖用了大家最喜歡的柴犬為主題。藉由「總柴」這樣可愛的吉祥物形象,來傳播防疫的相關措施,的確達到相當不錯的行銷成果。衛福部甚至相當貼心的,翻譯成泰文、越南文、印尼文,提供給移工參考使用。

在台灣,柴犬的形象相當可愛。但是對於信仰伊斯蘭教的印尼人來說「狗卻是禁忌」。狗在印尼的地位與豬一樣,都被視為不潔的動物。印尼人是不會直呼這些動物的名詞,反而是稱呼代號,例如「B2」、「B1」。如果被狗舔到,是要全身洗淨7遍的!這也為什麼,印尼路上不會有流浪狗,反而充斥著流浪貓。

我們知道餐飲要用清真認證來吸引觀光,卻不了解穆斯林的宗教文化。

我想衛福部的出發點也是貼心、好意,但沒有文化意識的政策,卻很容易引起誤會。或許在台灣的印尼移工、新住民已同化台灣對於狗的忠心、可愛形象而不感到屈辱。但如果印尼台商藉此轉發給印尼員工...後果恐引發抗議...,也幸好駐印代表處沒有轉po上網,否則將淪為笑柄。

一個好的政策應該不只是站在好意的出發點,#而是對於不同族群文化的理解及尊重。這是一個跨文化管理的經典討論案例。

圖說:衛福部好心將防疫文宣翻譯成印尼文,卻忽略狗在印尼是禁忌動物。

企業防疫措施怎麼做?人資防疫工作實務篇


隨著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加劇擴散到各國,許多台灣與海外廠人資夥伴繞著地球跑,卯起來做防疫工作。一方面要訂定公司政策布達員工知悉、另一方面採買防疫物資,又要留意勞動部發布的請假相關規定,實在是蠟燭兩頭燒啊!有人資夥伴分享,這根本是接下了班長、副班長、風紀股長的角色(別忘了還有輔導股長唷),要同時擔任這些角色真的太難了!(平常已編制不足的人資根本一人分飾多角⋯)

想一想,這個關鍵時刻公司內最重要的資產就是員工,所以啟動防疫工作的責任自然而然就落(推?)到人資頭上了(剛好我這次也接了這個燙手山芋⋯)。即便印尼現在仍然0疫情,不過我們還是先部署了預防工作。

不過這次我想要從另一個面向,也就是資源整合的觀點來討論企業怎麼進行防疫措施。

我自己擅長的是系統資源整合的工作。以前在當社工師時,常保一個信念:只有整合不起來的資源,沒有輔導不了的個案。也就是說,只有靠資源整合才可以解決個案的需求與問題,單靠社工師或心理師的會談與諮商是沒有辦法的。

什麼是資源整合?

抽象的來說,資源整合是發揮1+1>2的魔力。更具體一點,就是將各單位匯聚成新的組織或臨時編組,賦予新的任務目標,使大家共同朝著目標邁進。善用各單位已具有的資源、權責、各成員的優勢,從各個工作面向切入,比一個人單打獨鬥更能夠完成任務。也有人稱這叫跨單位整合、系統整合。

但現實上,也不是你一呼就自然各單位會百應的。整合的重點在於主管充分支持與授權績效結果對各單位皆有利益、解決單位痛點,或是認同你的價值進而跟隨你的個人魅力

滿足上述條件後,便可開始進行整合工作,依據我的經驗,資源整合的策略擬定大致步驟如下:

1.盤點任務相關單位

2.依照各單位權責劃分工作

3.召開會議進行跨單位溝通

4.確認各單位執行狀況

5.即時修正路徑、改善執行計劃


以下就以防疫工作為例,來說明實務要如何進行

1.盤點任務相關單位:

盤點跟防疫工作相關的單位,除了員工管理的人資部門外,有關員工健康的就屬工安部門,還有防疫物資採買的採購單位,以及負責管理物資、清潔人員、門口警衛的總務、庶務單位。

2.依照各單位權責劃分工作:

盤點完相關單位後,便是簡易的構思工作流程是什麼。例如從大門口進來後進行體溫量測、通過者可至部門上班,如果體溫超過標準發放口罩送至醫護室讓專責醫護確認,如果通過者繼續上班,不通過者可能要求請病假就醫等。構思工作流程是為了開始畫流程以及草擬工作權責,進行任務分配。基本上如果到這裡,你幾乎都已經知道工作要做什麼,甚至連表格都有草稿。
我自己是用了一點『設計思考』的技巧。
例如:

(1)人力資源單位:
A.人資:負責防疫工作統籌及公司政策產出
B.主管:負責國內外疫情相關資訊蒐集
C.ER&IR:確保員工遵守政策,協助業務單位進行員工溝通。
D.Payroll:與工安健康人員共同核實病假名單,針對生病者強制病假等特殊假別處理。
(2)工安單位:
A.廠內健康服務人員:負責追蹤員工就醫狀況、就醫診斷、製作衛教教材、進行衛教等。
B.醫護室:負責身體不適員工基礎診療,員工診療回饋、相關醫療資源連結(例如疑似病例要送往哪裡確診)
(3)總務單位:
A.後勤:負責與採購單位合作購買防疫物資、開發物資廠商、庫存水位清點。
B.庶務:負責廠區各區域及公共區域消毒作業。
C.警衛:負責出入人員體溫量測、入廠控管。
(4)部門各單位:負責員工病假異常回報給健康人員

3.召開會議進行跨單位溝通,製作流程原型:

製作簡單的工作流程以及草擬組織與工作分配後,便是召開會議,邀請上述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員參加啟動會議,說明接下來的步驟以及各單位的工作事項。有些人不說明,就直接計劃寫一寫丟給別人執行,這是很不負責任的作法。當面溝通相當重要。在這個階段很重要的技巧是:

(1)我會特別替這個任務編組取一個名字,例如防疫特別小組、防疫指揮中心等,為的是要重新形塑這些人的社會認同感。
(2)各單位的工作內容一定要清楚。畢竟說清楚大家才知道要怎麼跟你合作、要做什麼、怎麼做。說清楚對方也同意後便形成共識,這工作事項就是該單位的權責。
(3)製作原型。到這裡,大家都知道自己要做什麼、怎麼做了。我會把整個流程的原型寫在白板上,讓大家再確認一下流程有沒有問題。由於防疫工作要快、沒有辦法想得很完美才去執行。確認好原型後便形成政策去呈報公告執行。

4.確認各單位執行狀況:

接著,跟各單位每天固定時間開會,回報各單位執行狀況、確認每個單位都有依照原型流程執行。開會前,我會先把小組的名稱寫在白板上,再次加強大家的社會認同感。然後把各單位發言的流程一一寫在白板上,一來是不會造成開會混亂、二來是提醒大家要做文件、報告的準備。白板上留一個空格處寫結論。

報告的順序如:
(1)人資部門:國內外情資分享、今日入廠控管狀況、政策實施狀況
(2)工安部門:今日員工病假狀況、員工就醫情形、醫護室就醫情形
(3)總務部門:今日消毒區域、物資庫存水位狀況
(4)問題討論

流程報告報告的重點是要大概掌握一下落實度如何,所以透過報告的方式「問責」。雖然剛開始大家不太熟悉會議進行的方式,第一次開了快一小時。但到現在兩個禮拜了,如果沒有議題需要討論的話,整場會議跑過大概15分鐘就結束了。透過15分鐘會議讓各單位快速掌握員工狀況,然後回報給最高主管,讓最高主管能夠放心。現實一點說,大家都知道狀況、生病多少人、生病原因是什麼、那裡有沒有消毒了、政府公布的資訊等等。不管主管點到誰,都能夠完整回答出來而不會被電。最後,更好的方式當然是形成報告,讓全公司的主管都能夠掌握疫情狀況。

5. 即時修正路徑、改善執行計劃

原型執行一定會有問題,也一定會有沒有設想到的情境產生。資源整合工作的統籌者一定要有開放的心態去面對執行後的各種不確定性、變動性,模糊性。有些人負責統籌,但嚴格的要求大家務必按照他的步驟、流程執行,沒有討論改變的空間。這樣的流程不一定符合現況。原型一定要不斷的調整、修正,針對新的情形快速做回應、解釋,然後再形成新的政策。透過每天的例行會議,也在有助於:
(1)透過執行現況找出原型有問題之處、進而調整、修正。(例如員工反映量測動線有問題)
(2)透過問題討論,針對現場執行的問題點,各單位依照權責提出改善,再度形成共識。(例如與醫院、醫護室溝通就醫流程)
(3)協助各單位解決執行上面碰到的問題,讓工作順利推行。(例如協助與不配合的單位進行溝通)
(4)除了解決問題,很重要的是利用會議方便進行資源統籌及分配


自己帶著團隊一起進行任務的過程中,最讓我感到欣慰的是每個人都在這歷程中有所進步、成長 (現在時間一到都自動找我在那裡準備開會)。雖然目前為止印尼尚未出現疫情,但開會也都是心驚膽戰的,看著全球數據上上下下及新聞說哪裡又有新案例,常常不由自主的緊張起來。也衷心希望全球疫情能趕緊落幕,每個人都可以健健康康。


印尼媒體製作衛教宣導教材,民眾則利用Whatsapp相互轉載傳播
圖自deti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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