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的勞工運動、工會及工會法令觀察

華航機師今日清晨發動罷工,許多同仁都擔心是否能夠如期的返回台灣,在台灣的則是相當開心不用返回印尼。

罷工在台灣好像是已經忍無可忍、有人為此過勞死、嚴重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才會發動。但在印尼卻是勞工爭取基本權利的手段,為了基本工資、退休金、公司福利、取消外包,甚至是電價、能源補貼等民生議題都會使勞工走上街頭。在雅加達遊行或是各工業區串連罷工、示威抗議、封鎖道路已經是時有所聞的事情。平常與你友好的員工,一到罷工是翻臉不認人的

每年必爭的基本工資為例,近兩年都成長近8%,以Bekasi工業區來說,基本工資去年已經折合台幣約9,200元。

為什麼在印尼勞工運動的社會力如此活躍呢?在我的粗略觀察主要有三點:

第一是相關法令的保障:

印尼的勞工運動早在獨立後受到左翼的影響就相當活躍,歷經威權時期打壓工會,只允許一官方認可工會spsi存在。約2000年民主化後轉而承認工會組織,1998年成為東南亞第一個批准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國家,給予勞工結社自由與組織權利外,相關法令如:2000年第11號工會法、2003年第13號勞工法,都保障員工參加工會、組織工會、募集基金、發動罷工的權力、並且嚴禁企業干擾工會的運作。如果阻擾或是干擾工會(如解雇工會成員),面臨的是刑法以及鉅額的罰款。依據統計,現在印尼大小工會約十萬個,隸屬於90個工會聯合會。

第二,工會以聯盟、結盟的方式相互分享資源,增加串連的速度及力量。

不像台灣的工會成立門檻高又單打獨鬥。印尼工會法規定一個公司有10人就可以成立工會,只要準備相關文件向勞動機關申請不必經過公司同意。只要有5個工會就可以組聯合會。3個聯合會則可以組織聯盟。所以,印尼的KSPI、KSPSI、KSBSI、KASBI都是號稱會員數上百萬人,具有龐大的動員能力的工會聯盟,時常主導許多大型議題。大型聯盟擁有談判、法律、協商的資源,發動罷工或是遊行時聯盟或聯合會成員會彼此支援,甚至會到工業區威脅利誘新會員的加入。面對公司常有警察、軍人當打手,工會也當然要有強大人力動員後盾才有辦法與公司制衡。

第三,工會具有許多合法權利。

若工會具有50%以上的會員,則有權力與公司制定集體勞動協議(CLA),CLA的地位等同於公司規定或是工作契約,內容包含兩造雙方的權利義務、工作條件、行為規範、福利等等。而且兩年就必須重新註冊一次。集體勞動協議是員工爭取福利的手段,工會甚至可以拒絕勞動協議內的內容,據說有公司集體勞動協議協商了三年都還沒有完成......勞工法特別規定,「若公司有工會,禁止公司使用公司規定替代集體勞動協議」

另一則是工會成員可加入勞資會議(Lembaga Kerja Sama Bipartit)成為勞方代表,負責平時定期勞資關係的協商以及公司政策的溝通。LKS Bipartit 的運作與召開另有特別的法令所規定。去年敝公司的勞資會議大概就討論了40多個議題。

撇開相關勞動法令在迂腐的政府部門執行力下可以達到幾成不說,相關法律的保障已經讓工會行動具有合法性的基礎。

我不知道為什麼大部分的印尼人具有勞動意識,但印尼工會的團結性,已經是所有到印尼投資的外商公司必須面對的嚴苛問題。至少在避免碰觸工會發動抗議的議題上,工業區裡的公司必須認真的對待員工福利、工作條件的問題。

對印尼來說,因為員工福利提升影響成本而失去競爭力是公司的問題。實際上外商公司都在比誰的福利比較好,人才就往哪裡跳槽。

公司必須把盈餘與員工共同分享已經是勞動的基本價值。但總歸一句,提升基本工資、良好工作環境、避免契約僱傭、這些福利是靠自己爭取來的。如果我們還活在福利是公司的恩庇中、而勞工間繼續互相傷害的話,那麼公司永遠不會面對這些嚴謹的勞資問題,我們也只能眼睜睜的讓不合理的勞動條件繼續存在下去,巴著別人的福利欽羨。